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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007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3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华懿(广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广炎诉被告华懿(广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钟剑桥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1007号】,因你方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在线博彩平台官网》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7101民初1007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华懿(广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广炎支付运输费用1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刘广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在线博彩平台官网》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402.4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45.60元,由被告华懿(广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原告刘广炎负担1148元。原告同意已预交的2300元由被告履行判决时一并迳付原告,本院无须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十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吴芷晴  020-3789738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