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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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2013号
广州经美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向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白云区韵速诚货运代理部诉被告广州经美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向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46466.98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3940.09元(46466.98×30%);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 十 月十五日
联系人:刘诗雨 020-3789730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