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公告通知

(2024)粤7101民初1830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何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闫英琴诉被告峡江县华通物流有限公司、宋苏平、黄晨昀、何晓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1830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在线博彩平台官网》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费用521307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521307元为基数,自20198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2481日为147336.56元);三、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以上第一至二项暂计人民币668643.5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1127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的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年十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吴芷晴  020-3789738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