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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780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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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保定市天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1780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在线博彩平台官网》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欠付劳务款6925528元;二、请求判令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自十三号线正式开通运营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十三号线正式开通运营之日即20171228日开始计算,暂算至2024411日利息人民币174942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1119日上午0900分在本院第26法庭的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年十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吴芷晴  020-3789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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