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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987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次数:5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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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中:

本院受理原告易喜权诉被告许中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1987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与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4950元;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125日上午1020分在本院第2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