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805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1 浏览次数:10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谭一枭:
本院受理原告蔡振伟诉被告谭一枭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805号】,因你方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7101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谭一枭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振伟支付运输费用15597.5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597.54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蔡振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在线博彩》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8.36元,由被告谭一枭负担189.94元,原告蔡振伟负担68.4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吴芷晴 020-3789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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