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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97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13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李春生:

原告英山吉祥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春生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197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运输27200元人民币,并自2023314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一年期利率(3.65%)计算逾期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款项为止,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4812日止为1428.53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121814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37897308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