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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305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8  浏览次数: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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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赖坛峰、赵国炽: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科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炜贤诉被告广东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1305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向原告一、原告二支付工程款欠款614159元及利息(以614159元为基数,从202010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欠款利息,暂计10000元)。以上工程款欠款及利息合计624159元(暂计)。2、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121010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年十月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蒋立昊  020-37897302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