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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22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6  浏览次数: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广东光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丽诉被告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光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作出(2024)粤7101民初223号民事判决,并于2024924日向你方送达。

现原告杨丽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

上诉人请求:1、判令撤销(2024)粤7101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判令由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